历次调整

年度

调整方向

2007年10月31日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2007年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

2007年1月14日

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5月24日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2006年3月26日

汽油柴油价每吨提高300元和200元

2005年7月23日

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和250元

2005年6月25日

汽油、柴油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价格每吨300元

2004年8月25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240元和220元

2004年5月18日

汽油涨价

2004年3月31日

柴油涨价

2003年12月6日

成品油价格上调

2003年7月1日

成品油价格下调

2003年5月10日

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290元和260元

2003年2月1日

成品油价格上调

主要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480元和5020元调整为5980元和5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6460元和596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4元和0.46元。液化气出厂价格相应提高。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第一次: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第二次:从2000年6月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第三次:从2001年11月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7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表示,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原油加成本”已经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历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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