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 |
调整方向 |
2007年10月31日 |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
2007年1月14日 |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 |
2007年1月14日 |
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
2006年5月24日 |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
2006年3月26日 |
汽油柴油价每吨提高300元和200元 |
2005年7月23日 |
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和250元 |
2005年6月25日 |
汽油、柴油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
2005年5月23日 |
降低汽油价格每吨150元 |
2005年5月10日 |
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50元 |
2005年3月23日 |
上调汽油价格每吨300元 |
2004年8月25日 |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240元和220元 |
2004年5月18日 |
汽油涨价 |
2004年3月31日 |
柴油涨价 |
2003年12月6日 |
成品油价格上调 |
2003年7月1日 |
成品油价格下调 |
2003年5月10日 |
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290元和260元 |
2003年2月1日 |
成品油价格上调 |
第一次: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第二次:从2000年6月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第三次:从2001年11月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7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表示,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原油加成本”已经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